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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鄂城区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3-08-28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为了您的孩子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为家庭增添一份医疗保障,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参保范围。凡是我区城乡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高中的在校学生均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外地户口在本市就学的视同本区学生参保。

  二、筹资标准。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380元。特殊群体(特困人员、孤儿、重残人员、计生困难家庭<部分农村独女户>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个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稳定脱贫人口)不参加学校集中缴费,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参保缴费。

  三、财政补贴。2024年,各级财政对在校学生参加医保每人补贴640元/人

  四、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完成参保缴费。

  五、缴费方式。在校学生由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组织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参保缴费。

  六、保障水平。在校学生享受住院、大病、门诊统筹、门慢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医保待遇。待遇保障期从2024年元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医疗保险封顶限额: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参保第一年10万元;参保第二年12万元;参保第三年15万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甲类药品和普通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7%、75%、65%;符合规定的三特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65%、55%;异地转诊人员支付比例较本市就医下降1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较本市就医下降20%。

  (三)大病医保待遇:住院、特殊慢性病和双通道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赔付比例70%; 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赔付比例7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80%。

  (四)门诊报销待遇:1、门诊统筹。学生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检查费按55%比例报销,日报销限额30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日报销7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日报销9元,门诊统筹年累计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2、门诊慢特病待遇。患有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规定的37种门诊慢特病之一,且通过专家评审认定门诊慢特病资格的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按照我市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患“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享有单一“两病”病种待遇,基金年支付限额为400元,报销比例50%,同时有两种“两病”病种,基金年支付限额为600元。4、单独支付药品。参保患者如需使用177种单独支付及三定管理药品(具体药品名单可在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经鄂州市“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鉴定,符合用药规定的,可享受单独支付药品报销待遇,报销比例55%。

  尊敬的学生家长: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和平安。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重大决策。请您积极支持并尽快为孩子参保缴费,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咨询电话:鄂城区教育局  027-60281767

  鄂城区医保局   027-53082659(政策解答)

 

 

  鄂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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