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满60周岁);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享受对象: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发放标准: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890元(10680元/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90元(8280元/年),直到亡故为止。
(三)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享受对象: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的男方须年满49周岁)、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
发放标准:(见二维码内详细内容)
(四)基本生育住院分娩补助资金
享受对象:
1、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补助600元/人;
2、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生育保险、常住流入的对象补助500元/人;
3、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不享受补助。
0711-59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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