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国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鄂城区财政局对各类财政惠民惠农政策进行梳理、更新、汇总,编印了《鄂城区财政惠民惠农政策汇编》,并将分期发布,敬请收藏。
退役优抚类惠民惠农政策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享受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待遇标准:2023年8月起标准为792.5元/月
(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享受对象: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
待遇标准:2022年8月起标准为840元/月
(三)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享受对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待遇标准:2022年8月起标准为57.3元×兵龄/月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享受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待遇标准:2022年8月起标准为烈属39490/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年,病故军人遗属30740/年。
(五)部分烈士老年子女
享受对象: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待遇标准:2022年8月起标准为690/月。
(六)在乡复员军人
享受对象:(见二维码内详细内容)。
待遇标准:2022年8月起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2135元/月,其他时期入伍2095元/月。
(七)伤残人员
享受对象:
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等七类伤残人员;
待遇标准:元/年(具体见二维码中附表)
(八)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
享受对象和补助标准:(见二维码内详细内容)。
(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享受对象和补助标准: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出2023年度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9076.8元/年。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 100%,专科生按基础标准增发 50%。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的 3 倍发放。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 3 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
(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享受对象和补助标准:(1)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4500元×服现役年限。
(2)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1+(服现役年限-2) ×20%)。
(十一)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和补助标准:
(1)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按《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鄂民政发〔2008〕51号)文件执行;旧伤复发以外的,按40%给予补助,年补助标准不高于4000元。
(2)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按40%给予补助,年补助标准不高于4000元。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按30%给予补助,年补助标准不高于3000元。
(十二)立功受奖人员奖励
享受对象和奖励标准:
(1)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2)荣获各战区或各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民币奖励;
(3)荣立一等功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4)荣立二等功者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
(5)荣立三等功者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6)被评为四有优秀者一次性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
027-60205660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27-5691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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