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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鄂城区惠民惠农政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类
信息来源:空港鄂城政府网
日期:2024-06-06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
1.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
湖北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2.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
用于农机作业补贴、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应用攻关、北斗农业领域大规模集成应用、粮食烘干能力提升工程等。购机者自主购机,购置在我省补贴范围内机具均可按相关程序申领补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3.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
政策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
027-60205289
区农业农村局
027-60896215
(详细政策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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