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实施撂荒地专项整治,在复耕荒地上种植水稻、小麦、大豆、高粱、玉米等粮食作物,经验收审核合格,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
2.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支持广大种粮农户发展“稻一稻一油”、“稻一油”、“稻- -麦”等种植模式,全面提高复种指数,增加粮油产量,保障种植收益。在全市范围内,对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的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通知》(鄂州办文〔2022〕54号)
二、鼓励粮食规模种植政策
1.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种植积达到100亩及以上,对种粮主体按每年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2.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对集中连片流转或租赁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种植水稻和小麦等粮食作物。根据核定稻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包含复种水稻、小麦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对实际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3.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通知》(鄂州办文〔2022〕54号)
三、支持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政策
1.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对日作业能力500亩以上、全程机械化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
2.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大户。
3.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通知》(鄂州办文〔2022〕54号)
四、扶持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1.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开办公司,农民合作社转化为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建设优质水稻产业化联合体,对发展优质水稻种植面积超过2万亩的粮食生产联合体给予奖补。
3.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通知》(鄂州办文〔2022〕54号)。
政策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
027-60205289
区农业农村局
027-6089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