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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惠民惠农政策: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日期:2024-09-30
 
  一、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
  1.在全省范围内,对实际种植稻谷、小麦的生产者给予补贴。
  2.省财政厅每年根据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提供的各地稻谷、小麦播种面积,统一测算分配,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发放。县(市、区)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生产者。
  二、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
  三、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鄂财农发〔2021〕2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7号)
政策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
027-60205289
区农业农村局
027-6089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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