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3920 | 发文字号: | 鄂城政办发〔2024〕7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4月25日 |
发文单位: |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区直相关部门:
《鄂城区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鄂城区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压实区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投委会)职能,规范区投委会的工作程序,提高项目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投委会是投资项目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区长任区投委会主任,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副区长任副主任。成员为区政府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城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区投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如有调整,经区投委会同意后进行调整补充。
第三条 区投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局,区发改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投委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区投委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区投委会全面统筹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决策、调度、协调,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全区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重大事项;
(二)审议年度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报告等事项;
(三)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前期、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项目结(决)算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调度投资项目“三库”建设进度,推进项目、行业、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项目推进中其他需要协调、审议、审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区投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区投委会会议的筹备及相关保障工作,督促抓好区投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区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
(二)统筹调度投资运行和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以下简称“三库”)建设情况;
(三)推进全区“三库”平台建设,协调区本级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中的问题;
(四)协调在审批、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环节中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区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区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区本级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
(五)通过投资项目绩效综合平台对各部门投资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和综合反馈,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第六条 区投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区投委会决策部署,加强本领域投资项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按时按进度推进投资项目论证、审批、建设、结算、决算、评价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每月向区投委会办公室提交上会讨论议题。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区投委会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区投委会成员单位上报至区投委会办公室,区投委会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提出初步会议方案,报区投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后,形成会议方案;
(二)根据会议方案,区投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提供会议材料,区投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组织;
(三)区投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并报送区委。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区投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视情况可由区投委会办公室提请临时加开。区投委会办公室根据各镇街各部门提请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上会讨论议题;根据区投委会决策推进相关工作。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召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区投委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区投委会办公室请假。
第九条 区投委会会议内容原则上不公开,所有议题的材料在会议结束后由区投委会办公室统一收回。
第十条 本规则由区投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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