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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发改经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08

鄂城区发改经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发改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平台渠道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情况。2024年,通过政府部门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为政策解读1条。

2.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结率达到 100% 。共办理审批(项目建议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可研报告,初步设计)项目102个,办理备案项目511个,共计613个。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一是机构职能、设置和部门人员构成等概况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法规类信息;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等规划类信息;四是局重点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审批等工作动态类信息;五是人事任免等人事类信息;六是“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区发改经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修改完善区发改经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执行信息审批制度,由撰稿人、科室负责人、保密审查人员、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校对发布,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门户网站按照政府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由专门人员及时维护。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方面问题整改。规范信息上传流程,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对我单位需上传信息进行详细梳理审核,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切实做到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做到公开的不涉密,涉密的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顺利开展,但仍然存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等问题。下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质量。通过不断强化干部业务能力,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渠道,拓展网站栏目范围,提高网站内容更新频率,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机构职能等方面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本单位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费通知,实际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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