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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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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机构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8号 联系电话: 027-60896703
来源: 区水利和湖泊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3日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896703 

  单位负责人:吴自勤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全区水利发展。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水资源和流域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跨区域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协调城乡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协助上级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全面推行和牵头河湖长制工作。 

  ()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加强对区域内三峡后续项目的监管。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含退休干部)、纪检、群团、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服务、文秘、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综治、信访、督查督办以及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河湖长制工作科(含水资源)。落实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开展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河湖“清四乱”及图斑复核工作;推进河湖库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动态监管;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实施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水旱灾害防御科(含水库移民、农村饮水)。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乡镇的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管理工作。 

  ()政策和法规科。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法规制度;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负责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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