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址: | 鄂城区濠塘西路环艺花园C栋2楼 | 联系电话: | 027-60858238 |
来源: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7-60858238
单位负责人:陈军
根据《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机构编制方案》《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鄂州办文〔2019〕86号),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为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同时加挂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管理模式。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统一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区域和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辖区内排污单位开展排污权交易。
4.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属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参与全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负责全区范围内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6.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履行属地生态环境现场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承担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全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工作,做好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文书制发除外)。
8.负责全区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负责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重金属、放射源、放射装置、放射性物品、核与辐射安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等危险废物的现场执法检查;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执法检查。
9.负责全区农业面源污染,开发土地、矿藏和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现场执法检查。依法调查处理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10.负责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驻点执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等工作。
11.负责全区环境信访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协助解决全区跨行政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12.负责办理市生态环境局转办和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13.负责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环境安全工作,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14.负责全区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长天平台和力合平台管理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和自行验收等相关资料的报备、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情况的现场勘查、污染源监控平台值守、污染源自
动监控第三方运维公司的考核和监管等工作。
15.负责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实施、绿色信贷、环保税复核、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有奖举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16.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相关信息。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1.负责综合协调和综合性事务,具体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文明创建、工会、群团、老干部、精准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2.负责综合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目标责任制考核迎检、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党支部日常工作。
4.承担区、开发区、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人事、劳资、财务及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
6.负责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环境执法装备建设及运行维护、大数据管理等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汪秀 办公室电话:027-60858238
综合室:1.负责组织落实全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汇总、上报落实情况,公开相关信息。做好与市局归口科室的对接、联络和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等;协调做好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文书制发除外);负责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总、上报和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负责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做好与支队的对接、联络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计划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参与全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负责组织办理市生态环境局转办和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9.负责拟定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区范围内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开展全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11.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对接属地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工作。
12.负责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驻点执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等工作,汇总、上报以上工作情况。承担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按照省、市关于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汇总以上情况报送支队。
1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和第三方运维公司考核工作,按要求汇总相关情况报送支队。
15.负责全区长天平台和力合平台值守,发现自动监控数据联网、传输方面存在问题或数据超标、异常等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中队到现场核实、依法调查处理。
16.负责组织落实全区环境信访工作,督促各中队按要求办理环境信访件并及时向支队回复处理情况。按月统计、上报全区环境信访工作情况,并做好有奖举报工作。
17.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应急岗位培训、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环保税复核、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等工作。
18.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全区内跨行政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纠纷。
19.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农业面源污染,开发土地、矿藏和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现场执法检查。组织各中队依法调查处理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20.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郭晗 办公电话:027-60858183
执法中队:1.负责落实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自然生态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做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履行生态环境现场监管执法主体责任。
3.负责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制作完整的立案申请和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负责辖区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关于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的要求和综合室的安排,对辖区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负责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现场执法检查;负责重金属、放射源、放射装置、放射性物品、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现场检查,督促生产、销售、使用、储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依法调查处理危害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行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监管,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执法检查。
5.负责辖区农业面源污染,开发土地、矿藏和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现场执法检查。依法调查处理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6.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问题排查、污染调查、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驻点执法等工作,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整改到位,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形成案卷材料报大队审核通过后,由大队报请支队审核立案。
7.负责辖区环境信访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向分局综合室回复处理情况。
8.负责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跨行政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污染纠纷。
9.负责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突击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演练工作;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等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危废经营处置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
10.负责辖区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长天平台和力合平台管理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和自行验收等相关资料的报备、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情况的现场勘查;对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传输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数据超标、异常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形成案卷材料报大队审核通过后,由大队报请支队审核立案;负责对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管。
11.负责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环保税复核、有奖举报等相关工作。
12.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相关信息。
13.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一中队负责人:黄勇 办公电话:027-60858229
负责花湖镇、汀祖镇、碧石渡镇、泽林镇生态环境保护日常执法检查和环境监管工作。
执法二中队负责人:卢海燕 办公电话:027-60858211
负责西山街道、凤凰街道、古楼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日常执法检查和环境监管工作。
执法三中队负责人:王闯 办公电话:027-60858229
负责樊口街道、杜山镇、长港镇生态环境保护日常执法检查和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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