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5号)和鄂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鄂城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城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鄂州市鄂城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人选。
一、征集范围
(一)第三方机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社会经济咨询机构、调查机构、环保科技评估机构、工程设计公司、工程咨询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机构、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等具有相应评估能力的组织机构。
(二)专家库人选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职干部;专家、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1.区直各单位及其下设主管的机构单位中熟悉工程建筑、农林、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能源、环保、医疗、安全生产、法律、经济、金融、财务、社会管理等政策法规及业务的骨干人员;
2.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其他适合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的人员。
第三方稳评机构人员不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第三方咨询机构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评估咨询资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或在民政、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具有评估、咨询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有效执照、证件。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至少有3名以上的从业人员。
4.熟悉鄂州市鄂城区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5.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评判标准及防控预案制定等。
6.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7.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处罚。
8.应具备的其他能力和条件。
(二)专家库人选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2.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评估论证等相关工作。
3.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5年(含)以上行业,具备较强综合研判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从业经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行业专家由政法、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交通、审计、住建、农业、水务、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民政(含登记的社团协会等)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突出特长的人员构成,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熟悉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特点、最新政策等状况,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在稳评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2)社会专家由具有丰富的防范和化解社会领域矛盾经验构成,应熟悉本地区民情民俗民风,热心公众事务,基层群众工作能力较为突出,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恰当到位。
(3)从事过信访维稳综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过领导职务3年以上,处理疑难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经验丰富。
4.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和职业道德操守,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1.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的,按照鄂州市鄂城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要加盖公章,同时请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2.区直各单位至少推荐1名合适的入库专家人选,个人也可自愿申报,还有其他申报进入专家库人选的,均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鄂州市鄂城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人选申请表原件(见附件2);(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个人相关业绩或专业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
相关申报资料可以采取现场报送、邮寄报送的方式,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专家库人员的资格审核,由鄂城区委政法委会同相关部门最终商定。
(三)公示
区委政法委根据申报和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库成员初选名录,将在鄂城区政府网站和“平安鄂城”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鄂城区委政法委进行备案,纳入我区从事稳评第三方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供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选择使用。区委政法委每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构库和专家库成员调整一次,中途如出现重大违规、工作失职等情形,经研究可随时清除出库。
(四)应用
第三方机构库和专家库建立后,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制发文件和颁发聘书,专家库聘期3年,到期后自动解聘。聘请结束后,可以再次申请入库。全区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活动的举办、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处理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论证环节,须由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库单位和专家库成员参加评审。
(五)其他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仍可申报,以供后期择优,但需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审核备案、纳库管理。
资料报送(邮寄)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77号鄂城区综治中心(鄂城区法院旁)二楼209室。联系人:张林刚;联系电话:027-60876339。
附件1.鄂州市鄂城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2.鄂州市鄂城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人选申请表
中共鄂州市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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