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回土地的范围
本次共收回土地3块,总面积约24.165亩,其中:1号地块22.3965亩,位于长港镇夏沟村;2号地块1.05亩,位于长港镇峒山村;3号地块0.7185亩,位于长港镇夏沟村。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收回土地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3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收回的有关规定,拟以鄂城区2022年度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拟定。1.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2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2.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2100元/亩补偿;3.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区政府文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 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五、听证告知: 本公告期限为30天,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前,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其它事项: 1.自发布之日起,被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收回土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2.被收回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收回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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