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说明
鄂州市金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份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鄂城区碧石供电所输变电工区项目进行开工建设,2016年1月份完工。该项目共三层,建设规模为696m’,工程总造价为2014297. 75元。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供电公司的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对鄂州市金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鄂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王勇 杨涛 电话0711-5909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