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樊口街道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公示

日期:2021-04-30

   一、渔民渔船摸排情况

  1、有证兼业渔船9艘(渔民15人,辅助船3艘) 

  2、有证专业渔船3艘(渔民5人) 

  3、无证兼业渔船28(渔民46人,辅助船4艘) 

  4、无证专业渔船10(渔民20人,辅助船1艘) 

  樊口街办共计渔船50艘渔民86辅助船8艘。所有渔船已配合区水政部门上岸评估,并按要求做好“一一档”、“一船一档”建立卡工作。 

    

  一、补偿标准 

  (一)有证专业及兼业渔民 

  1、渔船渔具补偿根据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补偿。 

  2、过渡期生活补助按照每户7200元补偿。 

  3、 捕捞权收回按照每证4.5万元补偿。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2020年7月1日为基准日计算,对年龄在16-59周岁之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其缴款凭证,农村户籍人员按最高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缴10年;非农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按最高每人每年386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缴15年;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农村户籍人员一次性给予20000元/人补助,非农户籍人员一次性给予57939元/人补助。 

  5、奖励资金:对6月30日之前(含30日)上岸的渔民渔船,一次性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 

   

   (二)无证专业及兼业渔民 

  1、渔船渔具补偿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的100%补偿。 

  2、过渡期生活补助按照每户7200元补偿。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2020年7月1日为基准日计算,对年龄在16-59周岁之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其缴款凭证,非农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按最高每人每年386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缴15年。对年满60周岁及以的上非农户籍人员,一次性给予57939元/人补助。 

  4、渔民如不愿上缴渔船渔具的,必须向区农业农村局写承诺书,自区政府规定的7月1日渔船上岸之日起,不得下水捕捞,否则,收回之前的一切补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政策性落实。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禁捕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禁捕的相关补偿和渔民转产转业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人社部门负责统筹社会保险资金、就业资金等专项资金,协调落实退捕渔民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及社会保障领域的相关政策;住建部门负责统筹住房保障,协调落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渔民上岸安居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救济资金,将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财政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