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打通治水护水“最后一公里”,根据《省河湖长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鄂州市关于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小微水体基础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详见附件)。
附件:《鄂城区小微水体及河湖长名单》
鄂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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