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区对花家湖等湖泊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保护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1.花家湖面积8.87km2(数据来源于《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面中心坐标东经114°59'16″,北纬30°15'47″,设计洪水位20.00m(吴淞高程)。行政区划乡镇(村)涉及涉及鄂城区花湖镇(白龙村、阮湾村、永华村、刘钊村、华山村)、汀祖镇(丁坳村、吴垴村、王边村),花家湖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湖泊水体、湖洲、湖滩和湖心岛及设计洪水位以外50m区域,划定湖泊保护区面积为17.09km2,保护区外缘边线长度为47.67km。
2.三山湖面积20.2km2(数据来源于《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湖面中心坐标东经114°46'15″,北纬30°18'42″,设计洪水位20.00m(吴淞高程)。行政区划乡镇(村)涉及涉及鄂城区杜山镇(三山村)、泽林镇(团结村),三山湖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湖泊水体、湖洲、湖滩和湖心岛及设计洪水位以外50m区域,划定湖泊保护区面积为19.31km2,保护区外缘边线长度为27.48km。
3.澎塘湖、曹家坝、东走马湖、黄田湖面积7.82km2,设计洪水位18.04m。保护区边界线长41.40km,面积为7.82 km2。
4.螺丝径、大湖墩、东走马湖和黄山湖面积9.9km2,设计洪水位18.04m。保护区界线长 42.62km,面积为14.13 km2。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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