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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2023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财政局 日期:2023-03-16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2023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鄂州众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司徒路12号金州星城2栋3楼03号 

  被投诉人: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9-1号 

  三、基本情况

  (一)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代理的“鄂州市2023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SD2023-CG003),于2023年1月29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278万元,最高限价278万元。鄂州众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3月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3月1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1、参标供应商报价税率不符合税法规定。

  2、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尽职履责对参与供应商的纳税身份进行核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投诉事项2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9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投诉事项2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财政局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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