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荔晶时代餐厅B座13楼
当事人2: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民乐路
三、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评价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包括监督检查与评价两部分工作。评价工作部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评价遵循自愿原则,向我局申请自愿参与评价的代理机构为0家。监督检查工作部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局随机抽取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代理机构均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我局成立检查专班,对代理机构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抽取总计10个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主要问题。个别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评标因素存在业绩限制、奖项限制等限制性条款,评分标准比较抽象,未量化到具体区间,未明确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个别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个别项目采购人未确认采购文件;个别项目抽取的专家与采购需求不相符。
(二)、处理结果。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按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各代理机构已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建议: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与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二是加强对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范本等政府采购基础业务的研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三是注重专业化的差异发展,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
五、其他补充事宜
鄂城区财政局
2021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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