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鄂城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鄂州市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其中项目考核包括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是否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内容;综合考核包括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文件归档、内部监管机制、从业人员学习培训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采购中心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考核专班对采购中心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并从2020年度的22个采购项目里随机抽取了7个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2个,预算金额2495万元,中标金额2112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83万元。区政府采购中心全年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均依照规定作出回复,实现零投诉。
2020年,区政府中心能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政府采购流程比较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较上年有不小的进步。
(二)存在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2、政府采购项目资料不完整、归档不及时。
4、内控制度不规范,未按照岗位分离的原则分设岗位。
六、考核结果
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化水平,完善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化功能,积极为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条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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