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鄂城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把政府采购与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年(1-9)计划政府采购资金1722.42 万元,实际采购支出 1637.98 万元,节约财政资金84.43 万元,资金节约率 4.9%。
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积极推进我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从今年4月份起,我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正式运行,形成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和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为深化网上商城应用,我局积极协调市局,推进网上商城向区级延伸,从2021年4月份起,实现了网上商城市区一体化,提高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的交易效率。目前,入驻网上商城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达125家,上线交易商品达5400余种,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2021年1至10月份,鄂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共完成采购项目76个,完成采购金额93.73万元,节约资金22.32万元。
二、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从2020年11月起,我区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规定采购单位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信息、紧急采购如救灾等除外)。督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法定期限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2021年元至10月,全区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450条,其中采购公告165条(招标公告69、中标公告68、更正公告14、终止公告12、单一来源1、需求公示1),监督信息公告 3条(监督检查2、集采机构考核1),合同公告196条,意向公开86条。
三、全面开展政府采购“三库”清理工作。认真指导、督促区级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简称“三库”)专项清理,对于清理发现的“三库”情形,要求各单位严肃核实,符合清理标准的及时清理;有不确定情形的,及时向市局请示确认清理口径,保证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区2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都纳入专项清理范围。
四、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政策优惠。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2018年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今年8月份,印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三是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对合同融资政策进行表述,督促采购人及时进行合同公开、备案,指导政府采购单位、银行金融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三方依托政府采购合同和财政预算资金,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信用融资,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及时支付资金。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区财政局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进行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督促采购人按时向合同约定的供应商付款。五是支持乡村振兴。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和预算单位,多方联动,共同推进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2021年6月份,统筹指导全区预算单位登录“832平台”完善信息,以不低于去年的力度填报预留份额,预留份额达170多万元,截止10月份完成67.18万元。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今年5月-7月份,成立检查小组对我区15家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2家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购人2020年度内控管理、预算编制、规范执行情况、政策落实、履约管理、信息公开、询问质疑答复、档案管理、营商环境等9个方面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的执业情况,重点检查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检查情况,督促问题责任方进行整改,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开。
六、畅通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指南,明确投诉方式、投诉格式、受理要求,公布咨询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积极受理供应商投诉,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稳妥审慎处理投诉事宜,1-10月份,未受理投诉案例,实现投诉处理0目标。精减投诉办理时限,办理时限由法定的30日精简到10日或20日,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要求10个工作日办结,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或结果提出投诉,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的,无需组织专家评审的,要求20个工作日办结。
|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