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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04-09


各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计划执行保障。

各部门要切实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部署,严格执行年度检查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对纳入本计划的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须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本抽查计划统一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执行,不得“平台外操作”。

二、创新推进部门协同监管

围绕提升监管效能与减轻企业负担双重目标,协同推进监管创新与联合检查机制建设。鼓励采取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管检查,取代部分实地检查。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一业一查”模式,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多头重复检查。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加强与各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的衔接整合,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联合抽查计划前,应提前同参与配合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各参与配合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积极响应、照单履职、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42/T 2124—2023)省级地方标准要求,规范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各部门要持续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参与单位和实施领域。要规范检查行为,及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四、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各任务发起部门要充分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加大抽查力度。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任务发起部门在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完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好业务跟踪督导,强化检查人员培训,提升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满足监管需要。各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要按照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抽查事项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发起部门履行相关职能,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附件:鄂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鄂城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326


附件

鄂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行业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是否纳入信用风险分类

抽查比例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股室)

实施时间

1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实验室装备配备)检查

中小学校

3所学校

区教育局电教站

 

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股

3—10月

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违规培训行为、预收费、机构安全等情况)

全省面向3周岁以上学前、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15%

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股

暑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抽查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20%

区市场监管局餐饮股电话

区教育局后勤保障办

 

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节点

2

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取得相关许可证及其经营活动的检查

鄂城区娱乐场所(游艺厅、舞厅、KTV)

20%

区文旅局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卫健局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0月底前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

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3

宾馆、旅店业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各类宾馆、旅店

5%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

 

宾馆、旅店明码标价况的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股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区卫健局办公室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取得许可证以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鄂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

区文旅局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

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5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鄂城区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单位

20%

区文旅局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

治安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6

高危性体育项目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鄂城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20%

区文旅局

区卫健局办公室

10月底前

7

医疗机构

对规范开展诊疗业务情况的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各类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10%

个体诊所30%

 

区卫健局办公室

 

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

1、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3、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网监股

价监股,药化股

10月底前

8

成品油销售

成品油质量抽查监测、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成品油销售企业

10%

区发改经信局商务股

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股,计量股

10月底前

对危化品经营的安全监督检查

区应急局执法大队

10月底前

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的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10月底前

9

保安服务业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各类保安公司

10%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0月底前

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区人社局(劳动监察)

10

爆破作业单位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100%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0月底前

11

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安全管理检查

农村客运经营企业

100%

鄂城区交通运输局综合办公室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10月底前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普货道路运输经营者(10台车以上)

50%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科

1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2月底前

13

肥料生产经营者

肥料经营情况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2月底前

14

农药经营者

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2月底前

15

兽药经营者

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2月底前

1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者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广告与知识产权股

12月底前

17

农机经营者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其证书的检查

从事农机经营的单位

10%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广告与知识产权股

12月底前

18

动物诊疗机构

对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备案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广告行为检查

从事动物诊疗经营的机构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广告与知识产权股

12月底前

19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者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广告与知识产权股

12月底前

20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2月底前

2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生猪屠宰活动及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经营单位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室

12月底前

2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股

12月底前

2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1、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机构

100%

区交通运输局综合办公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股,价监股

10月底前

24

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3%

区交通运输局综合办公室

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室

10月底前

25

粮食市场

价格行为检查

粮食购销领域企业

100%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股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股

10月底前

26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10%

区应急管理局基础股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曹新华

10月底前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7

劳动用工监管

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

10家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区住建局安全股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3-12月

28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单位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50%

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室

区住建局城乡建设股

10月底前

29

燃气经营行业

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30%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质监站

 

10月底前

 

对燃气企业的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股

30

房地产市场

物业企业日常检查

物业企业

3%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股

10月底前

31

城镇供水取水企业

对取水企业的监督检查

供水取水企业

6%

区水利湖泊局

区卫健局办公室

10月底前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3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20%

区卫健局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计量股

10月底前

33

危险化学品行业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0%

区应急管理局基础股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0月底前

34

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10%

区应急管理局基础股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股

10月底前

35

社会组织

价格行为检查

社会组织

3%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股

10月底前

36

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养老院

30%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区住建局质监站

10月底前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的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37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家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股

 

10月底前

38

消防产品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产品使用单位

6家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0月底前

39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2%

区统计局

统计股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0月底前

40

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检查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10%

区城管局办公室

区交通运输局综合办公室

公安交管部门

10月底前

41

生活垃圾

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

30%

区城管局办公室

区交通运输局综合办公室

10月底前

42

典当行业

企业典当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从事典当经营的单位

100%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与信用监管股

11月底前

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情况的检查

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的检查

典当企业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情况的检查

43

招投标行业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检查

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5%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股

区交通运输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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