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葛店开发区乡村振兴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2022年鄂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2年鄂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1日
附件
2022年鄂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对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地点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二、监测数量
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1600批次,其中,市级定量监测800批次(见附件1),区级定量监测800批次(见附件2)。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按照创建要求执行。
三、监测方式
(一)定期监测
1.监督抽查。第一、三季度监测以监督抽查形式进行,并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比例。抽样时间为:第一次为3月份,第二次为9月份。
2.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第二、四季度监测以例行监测形式进行,抽样时间为:第一次为6月份,第二次为12月份。
(二)不定期监测
不定期监测主要以快速检测为主,将不定期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监测。
(三)专项监测
对我市生产草莓、梨、甜瓜、莲藕、食用菌、茶叶、武昌鱼、禽蛋的小农户和“三前”(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开展抽样监测。
四、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种植业产品
1.蔬菜。主要包括绿叶菜类(叶用莴苣、蕹菜、芹菜、芫荽、菠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苦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薹(心))、豆类(豇豆、菜豆)、葱蒜类(洋葱、韭菜、葱、蒜)、水生蔬菜(莲藕)、薯芋类(马铃薯、山药、生姜)。
2.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和草菇等产品,均为鲜品(不抽取风干样品)。
3.水果。监测品种为草莓、西(甜)瓜、桃、梨、葡萄、柑橘等产品。
4.茶叶。主要监测有包装标识的各种绿茶。
(二)畜禽产品
主要监测猪肝、猪肉、禽肉和禽蛋。
(三)水产品
重点监测水产养殖场和市场上销售的本地生产、具备一定追溯能力的养殖水产品,监测品种主要为草鱼、乌鳢、鳊鱼、鲢鱼、鲫鱼、斑点叉尾鮰、淡水小龙虾、黄鳝、鲤鱼、河蟹、对虾、鳜鱼、加州鲈鱼等,上述品种缺乏时可根据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水产品作适当调整。
五、抽样要求
抽样环节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运输车或暂养场所、屠宰场。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每个生产基地同一种农产品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辆运输车每种农产品只能抽取1个样品。
六、监测项目和判定依据
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1〕11号)执行。
七、承担单位
例行监测、专项监测样品的抽取、制备和检测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所承担。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畜禽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负责,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负责,样品抽样、制备、检测由质检机构派人参与。不定期监测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根据整体监测情况自行安排实施。
八、结果报送和会商
各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抽样后应尽快检测,自抽样完成1个月内出具检测结果,若检出不合格样品,则在确认后2日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反馈到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与农安科,同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及时反馈到被监测区农业农村部门。被监测区农业农村部门接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应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涉及当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应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监测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与农安科牵头汇总,各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请于每月25日前将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与农安科。
市农业农村局将综合国家、省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适时组织监测结果会商,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监测结果和相关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与农安科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审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通报。
九、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区域、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当地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
4.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区域间结果比较。
(2)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包括生产基地、“三前”环节总体情况分析。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和超标率的比较。
(4)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5)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
十、不合格样品的处理
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追溯处理。监测发现禁限用农、兽药超标的不合格样品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直接追溯处理,并将追溯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与农安科。
十一、注意事项
1.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各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标准溶液,统一判定原则。报送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须同时提供抽样单等信息。
3.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经费保障,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监测情况(附件3)。
附件:1.2022年鄂州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执行计划表
2.2022年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3.鄂州市每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2年鄂州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执行计划表
监测区域 |
定量监测 |
||||||||||||||||
监督抽查(第一、三季度) (批次/季度) |
例行监测(第二、四季度) (批次/季度) |
专项监测 (批次/全年) |
|||||||||||||||
蔬菜 |
水果 |
水产品 |
畜禽产品 |
蔬菜 |
水果 |
水产品 |
畜禽产品 |
草莓 |
梨 |
甜瓜 |
莲藕 |
食用菌 |
茶叶 |
武昌鱼 |
禽蛋 |
||
鄂 城 区 |
25 |
8 |
5 |
5 |
15 |
8 |
4 |
5 |
30 |
30 |
40 |
20 |
20 |
20 |
20 |
32 |
|
华 容 区 |
25 |
8 |
5 |
5 |
15 |
8 |
4 |
5 |
|||||||||
梁子湖区 |
25 |
8 |
5 |
5 |
15 |
8 |
4 |
5 |
|||||||||
葛店开发区 |
6 |
2 |
2 |
3 |
3 |
2 |
2 |
2 |
|||||||||
临空经济区 |
8 |
4 |
3 |
3 |
6 |
4 |
2 |
3 |
|||||||||
流通环节 |
—— |
—— |
—— |
—— |
8 |
6 |
—— |
—— |
|||||||||
全年合计 |
178 |
60 |
40 |
42 |
124 |
72 |
32 |
40 |
30 |
30 |
40 |
20 |
20 |
20 |
20 |
32 |
|
800 |
|||||||||||||||||
注:因农业生产受季节影响,在完成年度任务总数情况下,各季度任务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2
2022年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序号 |
单 位 |
监测任务(批次) |
1 |
鄂城区农业农村局 |
200 |
2 |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
200 |
3 |
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
300 |
4 |
葛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50 |
5 |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
50 |
附件3
鄂州市X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
蔬 菜 |
水 果 |
食用菌 |
茶 叶 |
水产品 |
畜禽产品 |
||||||
定性检测 |
定量检测 |
定性检测 |
定量检测 |
定性检测 |
定量检测 |
定性检测 |
定量检测 |
定性检测 |
定量检测 |
定性检测 |
定量检测 |
|
检测批次 |
|
|
|
|
|
|
|
|
|
|
|
|
检测参数(个) |
|
|
|
|
|
|
|
|
|
|
|
|
不合格批次 |
|
|
|
|
|
|
|
|
|
|
|
|
合格率% |
|
|
|
|
|
|
|
|
|
|
|
|
注: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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