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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城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01-31
 关于印发《鄂城区应急管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局机关各股室:

《鄂城区应急管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当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批准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鄂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鄂城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鄂城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编制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综合分析我区行业分布特点、功能布局、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结合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人员素质能力、执法装备配置、业务经费保障等,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局机关、执法大队在编执法人员共计13人,具体执法人员分布如下:

局领导:4

基础股:2

执法大队:7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2022年总法定工作日为3237

说明: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即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49×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3=3237

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105天-法定节假日11=249

(二)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722

说明: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即总法定工作日3237-其他执法工作日1210-非执法工作日1305=722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重点检查占用工作日288天。

2.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一般检查占用工作日434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210

说明: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60天;

2.实施行政许可60天;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30天;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5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5天;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跟踪督办90天;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0天;

8.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30天;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5天;

10.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天;

11.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6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1305

说明: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365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60+130+30+130=550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30天;

4.参加党群活动65天;

5.病假、事假65天;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3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四、计划安排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1.重点检查对象:将全区范围内非煤矿山8企业、危险化学品领域16家企业及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的工贸行业1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鄂州应急字〔20221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对象做到不与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对象重复。

2.一般检查对象(附件2):全区范围内重点检查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一般检查对象,对辖区内3家危险化学品全覆盖4家加油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烟花爆竹零售户抽查比例为每年10%,工贸企业抽查12家。

3.各镇、街、花湖开发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检查内容,按照《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二十项重点检查事项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附件3)。

2.对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内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1.重点检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的检查程序实施。

1)开展监督检查前,各行业检查负责人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根据各企业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危险因素、安全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检查内容,报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检查人员提前书面告知企业检查时间、执法人员、检查事项等。

2)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必须至少2名,应当衣着整齐、用语规范,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执法检查首先听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介绍,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状况,实施现场检查时,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书面资料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现场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提出整改要求,按规定制作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2.一般检查: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提出整改要求,按规定制作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时间安排

      2.一般检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

      3.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1

 

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时间安排

 

一、非煤矿山(8家)

1.鄂州市胜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年

2.鄂州市鄂城鸿发铁矿                    全年

3.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广山采区  全年

4.鄂州市鑫斌矿业有限公司                全年

5.鄂州市鸿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年

6.鄂州市恒鑫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年

7.鄂州市金冠沛实业有限公司              全年

8.鄂州市五卦山登华采石厂                全年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16家)

1.鄂州市天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2.鄂州市兴扬实业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3.鄂州市科源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4.鄂州市新荣节能环保材料厂              全年一次

5.鄂州捷兴商贸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6.鄂州市王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全年一次

7.鄂州市王子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全年一次

8.鄂州市沐阳商贸有限公司刘畈加油站      全年一次

9.鄂州市汀祖镇加油站                     全年一次

10.武汉远大宇成石化有限公司范墩加油站    全年一次

11.湖北强宝商贸有限公司昌宏加油站        全年一次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

分公司杜山加油站                       全年一次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

分公司鄂州滨湖南路石山加油站           全年一次

1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鄂州

莲花加油站                             全年一次

1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鄂州

城西加油站                             全年一次

16.中海油销售湖北有限公司鄂州市

周家湾加油站                             全年一次

三、工贸企业(16家)

1.湖北鄂州长江容器机械厂                 全年一次

2.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3.鄂州市诚德塑业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4.湖北方圆特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5.鄂州市宝磊工贸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6.鄂州市万全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7.鄂州市通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8.湖北自强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9.湖北荣立重工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10.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11.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12.鄂州市绿维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全年一次

13.鄂州市龙鑫船舶舾件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14.鄂州市中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15.鄂州市恒基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16.湖北弘山塑业有限公司                全年一次


附件2

 

一般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时间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一)危险化学品3

1.鄂州市耀福气体经营部               全年检查一次

2.鄂州市捷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全年检查一次

3.鄂州市汀祖鹏诚工业气体经营部       全年检查一次

(二)加油站3

1.中海油销售湖北有限公司鄂州市

发展大道加油站                      全年检查一次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销售分公司鄂州滨湖南路加油站        全年检查一次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鄂州寿昌加油站                      检查一次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全年按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总数的10%进行抽查,每家一次。

、工贸企业

对工贸行业企业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每季度抽查一次,全年抽查12家企业。


附件3

 

重点检查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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