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限及对象
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抽查对象为辖区内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企业主体。
二、抽查层级及方式
对照《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湖北省应急管理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监管工作需求,在由我局相关业务科室上报年度抽查计划基础上,汇总最终确定实施抽查的事项、比例和对象等内容,并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计划予以合并,形成2025年度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领导。我局相关业务股室在发起检查任务前,要下发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抽查任务由我局相关股室组织实施,并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
二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严格按照《2025年度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进行抽查,同时,要尽量保持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的“批发式”突击检查。
三是突出监管精准性。要科学、合理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提升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能力,进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而不应追求过高的抽查完成比例。
四是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加强与安全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附件:
1、2025年度鄂城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鄂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鄂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