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委《关于彭娟同志任职的通知》(鄂城发干〔2023〕4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任命彭娟同志为区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1年,2023年4月—2024年4月,挂职期满所挂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下文)。
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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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