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党组:
区委决定:
郭龙梅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挂职两年)。
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的任职,请按法律程序办理。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2 年 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