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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6-10-11
鄂城新区党工委,新庙镇党委:
  区委决定:
  方钢同志任鄂城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谢胜强同志任鄂城新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波同志任鄂城新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陈征元同志任鄂城新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合满同志任鄂城新区行政审批(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免去其新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余火平同志任鄂城新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新庙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免去叶立刚同志新庙镇党委副书记、委员、政协联络处主任职务;
  免去汪宏军同志新庙镇党委委员职务。
  人大副主席、副镇长、政协联络处主任职务的免职请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政协章程》办理。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人社局
   中共鄂城区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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