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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6-06-20
各乡镇党委,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区委决定:
  赵建军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免去刘维平同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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