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窝乡党委:
接市委组织部鄂州组干[2016]173文件通知,区委同意:
李朝明同志任沙窝乡党委委员、书记。
区委决定:
李朝明同志任沙窝乡人大主席。
人大主席职务的任职,请按法律程序办理。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
中共鄂城区委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