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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尹维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日期:2017-03-22
各乡镇党委,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区委决定:
尹维华同志任共青团鄂城区委副书记,挂职时间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
挂职期满,其职务自行免除。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中共鄂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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