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关于尹维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日期:2017-03-22
各乡镇党委,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区委决定:
  尹维华同志任共青团鄂城区委副书记,挂职时间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
  挂职期满,其职务自行免除。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中共鄂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