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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阮新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7-03-09
各乡镇党委,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区委决定:
  阮新安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免去其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裕君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张立华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宏平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农林局党组书记职务;
  余志和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徐祖民同志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公室)主任;
  花小平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严炳南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黄加强同志任区农林局党组书记;
  万国华同志任区审计局党组书记;
  免去:
  刘国平同志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周祝文同志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王汉林同志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职务;
  龚逢柱同志区工商联党组书记职务;
  吴红兵同志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陈睦铜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职务;
  黄有水同志区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中共鄂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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