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区委决定:
阮新安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免去其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裕君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张立华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宏平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农林局党组书记职务;
余志和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徐祖民同志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公室)主任;
花小平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严炳南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黄加强同志任区农林局党组书记;
万国华同志任区审计局党组书记;
免去:
刘国平同志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周祝文同志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王汉林同志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职务;
龚逢柱同志区工商联党组书记职务;
吴红兵同志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陈睦铜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职务;
黄有水同志区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中共鄂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