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党组:
经区委研究决定,提名:
吴红兵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祚杰同志任区监察局局长;
许明允同志任区教育局局长;
刘正明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蒋毅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
陈睦铜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虞三放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徐祖民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宏平同志任区农林局局长;
黄有水同志任区审计局局长;
汪峰同志任区统计局局长;
杨松华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向东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标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立华同志任区科技局局长;
余志和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免去管文瀚同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以上职务的任免,请按法律程序办理。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党组
中共鄂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