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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厚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7-01-13
各乡镇党委,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区委决定:
  刘厚文同志任鄂城新区党工委书记;
  董国平同志任花湖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赵建军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彭汉章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吴红兵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许明允同志任区教育局党组书记;
  刘正明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蒋毅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陈睦铜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虞三放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
  杨宏平同志任区农林局党组书记;
  黄有水同志任区审计局党组书记;
  汪峰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杨松华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标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免去胡德胜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罗琴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管文瀚同志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免去熊莉同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老干部管理局局长职务。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中共鄂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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