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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汉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日期:2016-11-08
各乡镇党委,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区委决定,免去:
周汉明、余志和同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黄高中同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联主席职务;
洪春娥同志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职务;
邵洪恩同志区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宋红玲同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姚淑君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丽娟同志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范侬同志区政协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志军同志区综改示范办公室主任职务;
花小平同志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万国华同志区财办主任职务;
皮武军同志区物价局局长职务;
张劲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陈绪军同志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黄加强同志区林业局局长职务;
曹春阳同志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中共鄂城区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中共鄂城区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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