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泓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接市委组织部鄂州组干〔2018〕167号文件通知,市委决定: 彭泓同志任中共鄂城区委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