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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防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日期:2024-03-18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传染病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起的原因

  由于致病因素普遍存在、学生容易得病及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传染性疾病事件。

  二、组织管理

  1、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班主任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预防措施

  1、学校应按季节有计划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20分钟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2、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学校所有厕所放置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涕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发现学生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学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四、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凡有以下情况的: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短时间内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急骤增多的;其它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学校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由疫情责任报告人(校长或授权人)以电话及书面信息报区教育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遇突发传染病事件(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等3例以上,流感10例以上等)可同时接报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遇食物中毒事件直接报区卫生监督所和区教育局。书面报告必须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送到。书面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或学校盖章。

  2、除《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禽流感、肺炭疽)外,单个简单传染病病例由学校协助当地卫生院处理。

  3、传染病爆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教育局、学校、卫生部门等共同调查处置。

  4、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工作以及环境消毒、饮食、饮水等有关紧急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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