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醺酒、开快车、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旅行社司导人员在车上针对本次活动及学生的年龄特点介绍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司导人员与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车队选派交通法规意识强、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6、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7、活动前,校方及活动承办机构(旅行社)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勘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8、委托经过鄂州市教育局资质认定的活动承办机构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活动承办机构为参加活动学生购买保险。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
1、第一时间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2、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区教育局、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上述单位。重大事故每日一报。
3、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带队领导、导游应立即报警,并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4、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处理。
四、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
2、人员分工(教育、管理、报警、事故调查、报告、协调、护送伤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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