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警程序:
(1)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 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火灾起因或燃烧物性质要明确,要等到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 在向学校、区教育局、 镇乡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4、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5、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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