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涉及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确保我区学校安全稳定,按照鄂城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的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发生的极端分子、反社会分子、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利用各种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区教育局处置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其他有关职能单位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1)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学校的;(2)犯罪分子在各学校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中实施爆炸危害公众安全的;(3)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劫持教师学生作为人质的;(4)犯罪分子持枪和使用爆炸装置武装劫持教师学生人质的;(5)其他对师生实施恐怖暴力犯罪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校园暴力事件和恐怖事件。
(四)工作原则
按教育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及时控制,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二、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区教育局处置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阮新安 局长
副组长:李学文 副局长
祝利平 工会主席
熊海峰 党组成员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干事(校长)、
泽林高中校长、秋林高中校长、区直学校校长。
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协调处置全区教育系统单位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应对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紧急应对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
4、严密监测所辖学校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发生情况;
5、明确并落实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6、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协调处置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
7、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
8、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紧急应对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的措施和应急方案;
9、一旦发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区教育局处置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战状态,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公安等部门,在事发地建立现场指挥部。
(二)区教育局处置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股)
主 任:熊海峰
成 员:办公室、基教股、人事股各一名干部,安全股、后勤办全体成员。
职责:应急办公室负责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各项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单位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0281755)
三、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程序:学校信息员—校长—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分管领导—教育局局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27-60281767)
(二)信息报送原则:迅速、准确、及时。
(三)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事发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随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对重大信息办公室要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区政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学校、中心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1、发生突发事件,学校校长应立即带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快速召集应急队伍进行先期紧急处置。
2、拨打“110”报警并向局办公室报告,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3、及时组织疏散转移现场人员至安全地带,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的发生。
4、协助先期赶到现场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
(二)善后处理
确保事故(灾难)后学生情绪稳定,局面稳定;及时向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及后期处理计划。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物资齐备、器材完好和可操作性。
(三)资金保障:所需应急经费由学校提出,经区教育局、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四)人员保障: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各校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有关人员组成。
六、培训演练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建立处置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在事发地附近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由区教育局领导任指挥长,区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指挥部要按照区总指挥部的指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当机立断、有效处置。
八、附则
(一)各类学校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突发性恐怖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培训,要求相关人员熟悉各自职责、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二)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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