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确立“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的管理理念,确保全区无一例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2.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鄂城区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确立“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的管理机制,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全覆盖;
3.区、镇(街)、校级联动,确立“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管理手段,确保校车安全事故快速、稳妥处置。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组 长:阮新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熊海峰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祝利平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 员:办公室、安全股、后勤办工作人员
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0281767 联系人:范威
安全股联系电话:027-60281755 联系人:云鹏
后勤办联系电话:027-60281760 联系人:江雄
区教育局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校车安全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督促各校(园)开展校车安全防范工作。安全股和后勤办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前期预防
1.每学期开展了一次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局办公室、安全股和后勤办将开展全程不间断暗访督查。
2.各中心学校和校车公司要开展不间断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
五、现场处置
1.接报后,局办公室、安全股和后勤办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并赶赴现场,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起草书面报告。
2.迅速组织中心学校、学校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因校车安全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要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请求支援。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理念,对校车安全管理始终采取高压态势。学生出行安全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没有安全保障,一切工作都会是无源之水,没有根基。必须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2.配备人员,确保经费投入。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之中。要划拨专项经费,保障校车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的需要。
3.区教育局开展的暗访督查,要涉及全区每一所用车学校,每一个校车公司,对暗访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积极协调区交巡警大队,开展上路稽查校车安全运行工作。
4.坚持校车的“户籍化”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符合校车条件、但未申报办证的接送学生车辆,要督促其尽快申报、登记、办证。对不符合条件但仍在接送学生的车辆,以文件形式,提请相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5.开展对校车的路面交通违法查缉和违法违规运营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区交巡警大队,开展对校车的路面交通违法查缉工作。把校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未检、无保险等违法行为纳入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以路面查缉、学校周边查缉、守点守线查缉等相结合的方法,强化校车路面违法管理力度,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校车管理力度,杜绝校车违法行为发生。
6.进一步加强师生及校车驾驶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开展以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校车安全规范操作知识、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与工作要求、校车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在寒假前,以校为单位,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近期校车交通事故为反面教材开展安全教育,重点讲解文明过马路、文明行车、文明乘车等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不断提高每个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7.各中心学校、校车公司依据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制定本辖区(公司)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鄂城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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