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区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第二条 各镇街中心学校、各高中、各区直学校应通过预测,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区教育局;
第三条 区教育局对监测到的预测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第四条 预测信息发布后,区属各校根据预测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续报信息随时报告,一般情况下,每隔2小时报告一次;特殊情况下,1小时报告一次。
第六条 在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时,局办公室负责人跟踪收集相关部门及单位落实市、区领导指示批示情况,并报告相关领导。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的需要联系协调的事宜,并按要求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