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等。由相关部门报送教育局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高层次人才子女。由鄂州市人才办出具证明或函件,或出具“人才卡”。
2.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
3.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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