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教体卫艺发〔2023〕4号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高中、各划转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加强学校体育的工作意见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鄂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鄂城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3日
鄂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实施《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确保学生在校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按照省、市有关加强学校体育的工作意见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中小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为学校体育特色建设创建有利条件,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活动时间
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运动时间由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等活动时间组成。学校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构成为30分钟的大课间、40分钟或45分钟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必须组织1课时的课外体育活动)及眼保健操,共为70分钟左右的体育活动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
1.大课间:学校应在每天上午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安排 30分钟的课间操,即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
2.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
3.课外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在下午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1课时的体育活动。即小学和初中除确保体育课时外,还必须组织每个班级每周开展2次课外体育活动。
4.眼保健操: 每天上、下午以班为单位,各组织学生做好1次眼保健操。
上课课时和活动安排均要纳入体育教学计划,排入课表,在正常教学时间段予以安排。
三、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应结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做到既有规定项目,又有本校特色,同时,所开展的各种运动项目应达到一定的运动密度和强度,真正起到运动效果的作用。体育场地不足的中小学,可根据本校实际,优化课程安排,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积极争取外部体育场地资源,灵活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早操的活动内容:学校结合实际自主安排,建议以集体跑操为主;
2.大课间活动内容: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小学:广播操、健身操、课间跑、校本特色操;中学:广播操、健身操、课间跑、引体向上等校本特色项目。
3.体育课内容:按照小学体育、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4.课外体育活动内容: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确保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会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篮球、排球、足球、踢毽子、跳绳、仰卧起坐、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短跑、阳光健身跑、民族民间游戏等活动,掌握多项运动技能,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展,逐步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校园群体活动格局。
四、具体要求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领导。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体育教研组、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
2.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从时间、空间、内容上作出具体、细致、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时间上课表、组织人员有落实、活动内容有安排、场地器材有保障、安全监督及医务救援有保证,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落实。
3.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本校“每天 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确保从今年10月份开始全区中小学校都要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在保证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合理运动负荷的基础上,增加课程和活动内容的选择性和趣味性,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和比赛。
4.加大投入,确保效果。学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的需要,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废旧利用,大力加强快乐体育园地建设,切实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学校要加强对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设施的检查维修,要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加强教研,完善制度。各学校要制定中小学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课堂教学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和反馈,提高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和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6.加大督导,奖优罚劣。区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予以公告,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学生健康促进的相关指标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无故挤占体育课、不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求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