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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城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城区教育局 日期:2023-04-27

 

鄂城教助发〔2023〕1号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划转市直中小学:

现将《鄂城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抓好治理落实。

 

 

 

鄂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鄂城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补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省委农办《2023年湖北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湖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全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坚持“小切口、实举措、准发力”,深入治理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中的认定不精准、标准不足额、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查找和整改落实资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各校精细精准落实资助政策。

、治理重点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三个方面:

(一)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是否存在失职失守、工作疏忽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未予资助;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发放不足额。是否存在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现象。

(三)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是否存在学期结束时还未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情况。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上旬)

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政策解读,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11 月底前)

1.全面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对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各个工作环节和流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自纠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5月中旬前,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划转市直中小学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和镇街中心学校公开专项治理内容和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区级重点督查、镇街全面检查、中小学经常自查的督办检查工作机制。要采取大数据比对、接受举报投诉、开展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校进行问题大排查。

3.推动问题整改。各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认定不精准、标准不足额、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一经查实,立即整改、及时补发。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4.加强制度建设。各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规定,梳理本镇街本校在推进精准认定、精准资助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升(12月底前)

各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对专项治理开展综合研判评估,总结工作成效,有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专项治理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精准认定、精准资助作为精准资助政策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负总责,把专项治理与落实资助政策统筹谋划、 一体推进,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切实把专项治理和政策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此次专项治理,是省委农办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区乡村振兴部门的衔接沟通,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检查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坚持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调度和明查暗访,对专项治理不重视、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 材料报送

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中心学校和划转市直学校5—11月期间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至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12635767370qq.com 。7月8日、12月8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蕾,电话:15972551509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鄂城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鄂城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治理政策解读

 

 


附件1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分类

动员及调度情况

自查自纠情况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督导检查

宣传报道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

召开

动员

部署

会的

时间

召开  调度   进会  次数

召开

部门

协调

会次

参与 自查   人数

自查

发现

问题

总数

已整

改问

题总

部门 自行 处理 人数

向纪 检监 察机 关移 交问 题线 索数

 

其中: 自班

其中: 转班

  

向纪 检监 察机 关移 交问 题线 索数

 

 

向纪 检监 察机 关移 交问

题线 索数

主流   体报  

政府   网站 

政府 微信 客户 端报 道数

总数

  

 

总数

 

 

 

 

 

 

 

 

 

 

 

 

 

 

 

 

 

 

 

 

 

 

 

其中: /区 本级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鄂城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阮新安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督学

王细银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员:曹玉林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王国胜 区教育局纪检信访股股长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干事(校长)、各划转市直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曹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3

 

鄂城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政策解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1000/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 期各500元);初中125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625元)。

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二、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家 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从 2019年秋季学期起。小学5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250元);中学625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312.50元)

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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