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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城区特殊教育有关政策的说明

信息来源:鄂城区教育局 日期:2023-09-25
  我区主要通过落实医教结合救助服务机制,完善保障体系。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我区实行了以下制度机制:

  一是落实医教结合救助服务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特事特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鄂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精神,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医教结合救助服务机制,将受助年龄上限扩大至15岁,增加全区受益残疾儿童覆盖率,全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加快推动特殊教育持续发展。

  二是压实"四级"包保责任制度。鄂城区人民政府印发《鄂城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副区长何建萍为组长的鄂城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指标作为重要考评体系。经全面规范评估,对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一生一案”的办法,并加强送教上门服务管理。

  三是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共计18万元,加强教师培训,支持区培智学校(东城小学)健康发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积极配合市特教学校迁建工程,扩大特教资源,提升特教办学水平。

  通过以上政策的推行,我区尽力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对其给予一定的帮助与关爱,让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和正常孩子一样的快乐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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