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 报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各校所在镇街派出所。
(2)报鄂城区教育局(电话:027-60281767),各校所在镇街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
2、处置措施:
(1) 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 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 学校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教育局汇报。
(4)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5) 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 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7) 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110报警。
3、注意事项
(1) 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4、疏散人员
⑴ 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⑵ 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 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火灾起因或燃烧物性质要明确,要等到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 在向学校、区教育局、 镇乡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4、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5、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学校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区教育局、镇街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2)向学校、区教育局、 镇街政府领导汇报。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 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 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区教育局、 镇街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区教育局、 镇街政府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卫生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拨打“110”请求救助。
(3) 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 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和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学校预防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传染病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起的原因
由于致病因素普遍存在、学生容易得病及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传染性疾病事件。
二、组织管理
1、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班主任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预防措施
1、学校应按季节有计划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20分钟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2、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学校所有厕所放置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涕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发现学生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学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四、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凡有以下情况的: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短时间内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急骤增多的;其它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学校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由疫情责任报告人(校长或授权人)以电话及书面信息报区教育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遇突发传染病事件(如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等3例以上,流感5例以上等)可同时接报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遇食物中毒事件直接报区卫生监督所和区教育局。书面报告必须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送到。书面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或学校盖章。
2、除《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禽流感、肺炭疽、新冠)外,单个简单传染病病例由学校协助当地卫生院处理。
3、传染病爆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教育局、学校、卫生部门等共同调查处置。
4、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到医院就诊,并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工作以及环境消毒、饮食、饮水等有关紧急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学校实验室事故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实验室事故的原因:
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二、事故的预防:
1、实验指导老师必须是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的专业教师。实验前切实做好实验指导工作和注意事项。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3、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实验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需安装报警装置。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7、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事故的处理: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医在第一时间送学校附近最好医院。
3、第一时间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事故一旦发生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区教育局、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24小时内向上述部门书面汇报;重大事故将情况每日一报,直至结束。
6、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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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活动(运动会等)事故处置预案
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因活动保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轻则挫伤、擦伤、关节损伤、肌肉抽筋、拉伤,重则造成骨折、呼吸紊乱、严重休克甚至丧失生命。伤害事故一般发生在球类活动、体操、田径运动和游泳等运动项目中。为在体育活动中有效地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如下预案:
一、引发事故的原因:
1、对预防体育活动伤害事故认识不足;2、缺乏准备活动或准备活动不正确;3、运动技术上的缺点和错误;4、运动量过大;5、身体机能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参加体育活动;6、教学、训练和比赛的组织方法有缺点;7、动作粗野或违反规则;8、场地设备不安全等。
二、体育活动事故的预防: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中小学生好胜心强,经验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预防事故的意识,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宁失一球,勿伤一人”的思想。
2、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球架、球门要定期检修;室内球场注意通风、采光。
3、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重视课前准备;教师、学生着装规范,必须穿着体育服装上课,学生不准穿皮鞋、有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裙子上课。
(2)精心组织教学,加强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必须经常反复地向学生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常规、服从组织、遵守游戏规则等方面的教育。
(3)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4)体育教师应掌握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注意区别对待。在运动量的掌握上,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免修、见习等。
4、重视准备活动、加强医务监督。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学生应掌握自我医务监督的常识。
5、加强保护措施。严格裁判、禁止粗野动作,不使用错误的推、拉、撞等危险动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
6、学生用餐后一小时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剧烈运动或比赛。
三、体育活动事故的处理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卫生室保健教师及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不管伤势如何都要送医院检查。严重的立即打120救护电话。
2、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重大的伤害事故要一日一报,直至结束。。
5、前往医院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四、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
2、人员分工(报警、调查、报告、协调、护送伤者等)。
学校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预防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醺酒、开快车、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旅行社司导人员在车上针对本次活动及学生的年龄特点介绍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司导人员与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车队选派交通法规意识强、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6、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7、活动前,校方及活动承办机构(旅行社)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勘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8、委托经过鄂州市教育局资质认定的活动承办机构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活动承办机构为参加活动学生购买保险。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
1、第一时间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2、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区教育局、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上述单位。重大事故每日一报。
3、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带队领导、导游应立即报警,并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4、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处理。
学校防暴风防暴雨应急预案
每当暴风、暴雨来临都可能对校园建筑物以及广大师生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为能及时、高效有序地预防暴风、暴雨,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防止学校公共财物受到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应急指挥协调。要求各学校(单位)立即行动,尽早尽快研究落实各项防暴风、防暴雨措施,明确防御重点,启动学校(单位)防暴风、防暴雨应急预案,做好防暴风、防暴雨人员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学校领导在暴风雨多发季节每天应就防暴风、防暴雨情况进行检查,注意气象预告。
2、提高认识全力排查安全隐患。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做到通知到位、认识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各学校一定要克服防台的麻痹思想,充分认识暴风、暴雨的危害情况。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切实做好学生上学放学以及在校期间的防暴风、防暴雨安全教育,加强对住校师生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3、落实防暴风、防暴雨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学校(单位)领导及时到岗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各学校(单位)负责人是防暴风、防暴雨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学校(单位)防暴风、防暴雨值班,落实人员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密切关注暴风、暴雨动向,及时联系,高度重视,积极备战,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确保信息畅通,万无一失。要求各学校加强值班,加强协调,落实责任,严格实行暴风雨其间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和校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发现情况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各学校(单位)坚决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预防工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暴风雨其间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成立指挥机构:
1、学校防暴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学校总务、安全干部)
组员:(学校政教、安保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等方面代表)
2、学校防台、防暴雨工作应急小队
队长:(安全干部);
队员:(党、团员、青年教师、两处人员)
三、具体措施
(一)暴风、暴雨过境前
1、接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暴风雨来临的通知后,领导小组成员集中安排暴风雨过境时领导值班,布置防暴风防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人:组长)
2、组织防暴风、防暴雨应急小队成员全面检查学校的校舍、场室的安全。(负责人:两处主任)
3、做好校园排水系统的清理工作,保障学校排水系统畅通。(负责人:总务处)
4、组织师生关好课室、宿舍、办公室、功能室的门窗。清理暴风雨过境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所有杂物。
5、组织防暴风、防暴雨应急小队成员巡查校园,加强对学校电房、电线、煤气开关和学生饭堂的检查,并对上述设施做好防暴风雨的各项防护工作。
6、做好寄宿制学校住校生和外地学生的生活起居,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并保证他们的食品卫生安全。
7、注重学校基建安全,加强对教室、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强对校园内的宣传标语牌等高空建筑物的检查和加固。同时密切关注个案,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8、若因暴风暴雨临时停课,学校班主任要通过电话与学生和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情况,把学生安全工作做到家。
9、注重学校周边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防止触电等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好安全、信访稳定等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暴风、暴雨过境时:
1、组织学生留在课室或宿舍,安定学生情绪,防止因为起哄而发生意外。
2、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防暴风、防暴雨应急小队成员加强对校园巡查,特别加强对学校水电设施、煤气设施、排水系统的检查。出现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立即报告防暴风、防暴雨领导小组,并组织排险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3、做好学校的安全防卫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等各项工作。
(三)暴风雨过境后:
及时组织学校职工对校园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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