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区教育系统内的突发性地震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地震事件对我区教育系统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教育行政区域内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股学发展观,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四)工作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组织教师、学生避震及校内疏散,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教育局,在当地政府及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二、应急指挥及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工作机构的组成
鄂城区教育局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阮新安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学文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利平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王细银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熊海峰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洪武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 云 鹏 安全股股长
易元堂 计财股股长
陈时书 基教股股长
张秋华 人事股股长
赵 伟 幼教股股长
甘和平 泽林高中校长
伍良田 秋林高中校长
邵柏胜 长港镇中心学校校长
王忠义 杜山镇教育干事
汪为民 泽林镇教育干事
潘向军 碧石渡镇教育干事
余 俊 汀祖镇教育干事
严 荆 花湖镇中心学校校长
王绍刚 西山街办教育干事
方创业 凡口街办教育干事
李庆华 凤凰街办教育党总支副书记
范小丽 古楼街办中心学校校长
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熊海峰同志兼任,负责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地震灾害时的上通下联工作。
(二)工作职责
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鄂城区教育局负责处理区内各校有关地震事宜。
1.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当发生地震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地震灾害的损失;
(2)组织召开处理地震灾害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股室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4)检查督促各股室责任人做好各项地震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2.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了解灾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将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向上级部门报告地震灾害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3.救援行动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熊海峰 副组长:云鹏 成 员:徐华
职 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地震灾害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负责维护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扑救工作。在地震发生后稳定师生情绪,维护震后的现场治安秩序。
4.疏散引导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李学文
副组长:张 洋
成 员:江雄
职 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地震灾害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5.后勤保障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余细详
副组长:李从武
成 员: 何 娟
(1)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2)必要时做好车辆、器材、设备、人员、伙食等的调度和安排工作;
(3)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6.新闻宣传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熊海峰
副组长:范 威
成 员:肖 稳
职 责:
(1)按事实通报情况;
(2)负责接待记者;
(3)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不良影响。
7.医疗救护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王洪武
副组长:赵 伟
成 员:翁卫华
职 责:医疗救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8.事故调查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王细银
副组长:倪迎亚
成 员: 周 曼
做好地震时出现相关事故责任的调查追究和责任人的处理。
9.善后工作小组:
组 长:陈时书
成 员:刘 勋 汪国胜
(1)负责震后的现场清理;
(2)负责理赔、家长慰问。
根据地震预案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三、应急通信的保障
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区教育局设立地震报告受理电话:027-60281767
四、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准备
地震发生后,在接到报告的同时,鄂城区教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一般地震,各成员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较大地震,各成员要立即赶到工作岗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援;重大地震,各成员要立即赶到地震现场,按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援。
五、灾害的划分
本预案中地震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划分为一般地震、较大地震和重大地震三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的为一般地震:
师生在学校无生命危险伤害;地震对正常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但可短时间内解决的事件。
2.符合下列情况的为较大地震:
校舍倒塌;学校发生造成人员伤害事件;地震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符合下列情况的为重大地震:
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的校舍倒塌;在学校发生师生死亡的事件;地震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六、应急行动的实施
1.地震的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鄂城区教育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进展和下步打算等。
重大地震和较大地震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报告,一般性地震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
报告受理单位:鄂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鄂城区教育局接到关于地震的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问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根据地震的严重程度确定地震的等级,并报告局长。根据领导指示,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2.地震的处理
根据地震的等级,原则上分别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一般地震:接到一般地震的报告,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对地震的处理,具体决定以下事宜:了解各校对地震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决定下步处理的跟进措施;根据事件情况决定亲自或派相关股室人员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理事件;决定并落实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决定地震处理的其他事宜。(2)较大地震:接到较大地震的报告,由局长组织、协调对地震的处理,具体决定以下事宜:迅速决定亲自或派相关领导带领人员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理;决定并落实相应的救援机构积极开展援救工作;决定是否召集地震应急救援小组赴事发现场协助参加救援工作;决定并落实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决定并落实相关领导与新闻部门通气;及时掌握地震的发展情况,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3)重大地震:接到重大地震的报告,局长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地震的处理,具体决定以下事宜:带领人员赴事发现场帮助协调事件处理;决定并落实相应的救援机构积极开展援救工作;决定是否召集地震应急救援小组赴事发现场协助参加救援工作;迅速落实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的有关情况;决定并落实相关领导尽快弄清事件真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与新闻单位通气及时掌握地震的发展情况,并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3.地震后事故调查
地震的事态发展基本控制后,应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认定事件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一般地震的调查原则由事发学校组织,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调查报告,上报时限一般在地震基本控制后10天以内。较大地震和重大地震的调查原则上由鄂城区教育局相关股室人员(必要时邀请系统外专家)组成调查组负责调查。调查完成时限一般在地震事态基本控制后15天以内,调查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附则
(一)系统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按照地震应急事权划分,各校应根据职责,组织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报送鄂城区教育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2.各校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要结合本校实际,要对上级预案进行细化,要有具体措施,便于操作。随着机构人员变动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对于按照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上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预案操作性强、与上级预案接轨,并注重演练和宣传教育的学校,教育局给予表彰。
2.对未按要求制定、修订、实施地震应急预案、不认真实施预案管理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3.地震发生后,区教育局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并对有关单位进行奖惩。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鄂城区教育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鄂城区教育局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