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美育教育是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渠道和抓手,能够培养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感情,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美育教学,努力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教体艺〔2015〕5号印发),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障和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鄂城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的美育工作评价。各学校要把学校美育工作评价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三、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校艺术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艺术素养、监督检查等,以《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四、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登记,满分为100分。其中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五、美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美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因艺术教育指导思想错误或工作管理疏误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
2.学校不能按课程计划正常开设艺术类课程的;
3.未按要求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未如实上报数据的;
4.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对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表》并撰写学校艺术年度发展报告。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状况。
八、区教育局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管理,评价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美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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