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教发〔2022〕9号
局机关各股室:
《鄂城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已重新修订,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7日
鄂城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局财务管理原则上执行大财务管理制度,局机关财务并入全区教育系统财务。财务管理负责人即分管局财务党组成员。
统筹指导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小学合理编制教育项目经费预决算,如实反映局机关财务及全区教育系统预决算状况;依法管理各级各类财务,严格执行“一支笔”管理制度,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对教育系统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科学合理有效统一管理,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转。
二、收入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严格按照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及时申报用款计划,取得收入后,及时入账。
2.非税财政收入。根据上级批复项目和标准,各股室提供收费清单,由计财股依规组织收入,统一收缴结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隐瞒、截留、坐支,不得设置帐外帐或“小金库”,不得以支代收。
3.专项资金收入。根据上级财政、教育等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及时与区财政部门联系,争取资金及时到位。
三、支出管理
(一)局机关财务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支出活动,要提前填报审批单,经相关股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未预先填报审批单或未获审批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由职能股室提出计划安排,经局党组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1.办公费用管理。局机关电话费、水费、电费、网络费、临时人员工资、电脑打印耗材或维修、印刷公务资料、办公采购物品等,由办公室经办人员填报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5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实施;5000元及以上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和局长审批。所有费用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2.差旅费用管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用开支,按照市、区财政部门规定执行。综合业务差旅费报销由办公室审核,各股室业务差旅费报销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局长审批。报销履行正常手续,每次费用5000元及以上的须经局长审批,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销;每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公务用车费用管理。局机关干部下乡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规范用车手续。先到局办公室报备,填写用车单,并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用车。局机关干部外出公务坚持节约用车原则,严格控制用车频次,能不用车的坚决不用车,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局机关干部用车,原则以区政务用车平台为主,用车股室事先向局办公室申请,按照事情先急后缓进行统筹安排;平台用车不足的,局机关干部可带车下乡,原则上视同租赁用车,风险由带车人自行承担,随行人员原则上以业务股室人员为主,差旅费用作为租车费用,每车每天最高不超过120元。报销执行地域规定,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用车一律不得报销。局机关干部用车原则上每年每人不超过44次,未满44次的,以实际用车次数核算;局机关集体或大型活动(春秋季开学、集中安全检查、集体驻村帮扶、机关党建集体活动等),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用车次数不计入个人用车次数。
4.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接待费用标准、资金支付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销履行正常手续,实行一事一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局长审批同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报销。
5.会议管理。比照《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由区教育局主办召开的全区大型会议,须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和奖品。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饭店等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局机关召开业务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如确需用餐,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安排会议用餐费用须经局长同意。
6.修缮管理。修缮费是指局机关办公区内的维修费用。需要维修时,先报告办公室,并填写维修审批单,每次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每次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报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并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程序进行。
7.邮电通信费用管理。各股室公用电话的配置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电话费实行月包干。局网络费用由局办公室与提供服务的公司签订使用合同,实行包年使用。
8.设备购置及管理。采购电脑打印耗材或维修、印刷公务资料及采购其他日常办公用品,由各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统筹,按规定统一采购。大型办公设备等购置,由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办公设备采购规定的要求购置,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财务报销管理流程,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销。
7.业务经费管理。专项业务活动由主办股室提出详细的书面预算,填写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8.其它支出管理。各股室评选的单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只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不发奖金和奖品。局机关干部周末加班和节假日值班或加班,安排补休。工会会员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等,由局工会负责按照省工会文件规定。工会经费(含午餐补助、会员福利、工会活动等),按照局党组研究意见执行。春节慰问、教师节慰问等费用,由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销。
(二)全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
教育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中央、省级、市级各部门下拨的各类资金(含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设备采购资金、学生公用经费、学生资助资金、各项补助补贴等),区级配套项目资金,区级预算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等。
1.实行统筹管理原则。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纳入局财务监管范围,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管理制度。局分管财务负责人应掌握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收支状况,跟踪资金使用全过程,确保每笔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规范。
2.严格财务预算管理。健全财务编制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保障。局计财审计股应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资金预算,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衔接,负责全面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年度财务预算工作。
3.严格资金使用程序。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资金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由局分管业务负责人事前与局主要负责人协调沟通,征求局班子成员和驻点干部意见建议,由具体股室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使用方案,与局分管财务负责人协商好后,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由局计财审计股统筹安排落实。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拨付,在学校学生数的认定上,原则上以计财审计股提供上年度计财年报数据为主,杜绝虚报学生数。由后勤保障办据实核算学校公用经费,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按季度及时核算,在公用经费拨付清单上签字,办好相关拨付手续,交局计财审计股按审批程序统一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结余部分,在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由保障办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分配,具体使用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幼儿园公用经费拨付,根据幼儿园幼儿数核算。幼儿数的确认,原则上以幼教股提供的真实数据为主,杜绝虚报幼儿数量;不足年龄的幼儿,不得纳入拨付范围。公用经费拨付,由幼教股、园治办提供相关材料,办好相关手续,交后勤保障办审核同意,幼教股、园治办、后勤保障办在拨付清单上签字后,由计财审计股按资金拨付程序统一拨付。
购买公办园学位服务的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的各项补助资金,由幼教股、园治办进行年度预算,提供基本数据、计财审计股审核数据。由幼教股、园治办按照标准进行测算,办好拨付手续,幼教股、园治办、计财审计股在拨付清单上签字后,由计财审计股按照资金拨付程序统一拨付。
各级各类项目建设资金、设备采购资金拨付,涉及资金的各类协议,原则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和各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协议或合同签订前,须经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各级各类资金结余部分,由计财审计股负责,纳入全区教育系统资金使用统筹范围,具体使用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4.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局计财审计股应对每笔教育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合同履行完毕后,原则上应进行专项资金检查审计。应对辖区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定期不定期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或者联合区纪检、区财政、区审计等部门,开展学校财务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严防出现重大财务责任事故。
四、资产管理
1.严格落实资产管理要求,局计财审计股登记造册后,资产原则上以股室为单位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私人物品。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要求执行。
2.各股室负责人须对本股室使用的财产负全部责任,对故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善丢失的财产,按照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3.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须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进行财产移交,持股室负责人签批的财产移交清单到人事股办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由局集中统一采购并分配给学校的各类物品,原则上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资产登记管理要求执行。
五、会计凭证、帐票、报表、现金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严格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合理支出有权拒绝支付,自觉抵制各种不合理现象。
2.严格账册管理。财务人员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业务事项,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册并及时归档,规范账册档案管理工作。
3.规范财务报表。财务经办人员,应按要求每月按时向分管财务领导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按时编制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制的各种报表,经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区教育局预算外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上交区财政,设置统一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5.规范现金管理。原则上,经费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结算。
六、审批程序及民主理财
1.审批程序。各项支出活动15天内(电脑打印耗材或维修、印刷公务资料45天内),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程序报销。虚假票据一律不予审批报销。
2.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属政府采购商品,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由局党组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策。
3.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监督作用,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和预算、决算报表进行监督、审查。
4.加强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局机关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向分管财务领导、局长报告,并按规定整改落实。分管财务领导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进行抽查,以保证机关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按照要求,定期不定期接受各级审计并整改。
七、附则
1.上级财务制度如有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本制度未尽之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