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鄂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鄂州老龄办发[2012]14号)
2.《关于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鄂州老龄办发[2016]13号)
3.《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州财社发[2019]132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0]56)
二、补贴内容及申请条件
1.高龄津贴。凡户籍在鄂城境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出生月份计算为准),发放高龄津贴。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2.高龄失能补贴。城乡低保家庭(含建档立卡对象户)中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低保(含建档立卡对象户)中的60周岁以上和低保边缘家庭中80周岁以上,经鉴定为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护理服务补贴。同时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但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请流程及时限
1.申请。由本人或家属按时限向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填写《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1)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审批表》(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邮政银行卡或存折。
2.审查审核。村(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报送镇街民政部门审核。需进行失能鉴定的,由镇街负责安排就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门鉴定。
3.审批。对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镇街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金发放。由鄂城区民政局办理资金发放手续,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季度发放。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各镇、街民政服务大厅
五、政策咨询电话
鄂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027-60858293
附件:
1.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
2.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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